2017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全面推进中心法治建设,为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共筑“长春梦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就2017年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法治工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祖国主任为组长、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督促中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研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事项,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审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的规划工作。2017年3月召开中心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对依法行政工作做出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制度,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通过后部署落实。各处室(分中心)提请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以群众路线教育为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

    三、规范执法证件管理,完成执法证年检工作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心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对全中心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中心持有执法证人员共计47人,其中仍在执法岗位35人,调离执法岗位10人,退休2人。需要新办证1人。中心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及时收回调离执法岗位和退休人员的执法证,定期组织中心执法人员参加法制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一是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并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执法职责,将执法职责落实到人。

    二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中心通过一系列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努力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完善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行政审批监检,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是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对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中心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梳理中心建立以来规范性文件,共计51件。其中,以长春市政府名义发布文件2件,中心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名义发布文件49件。中心及管委会发布文件中涉及归集业务5件,提取业务14件,贷款业务29件,其它1件。根据规范性文件时效更迭的具体情况,现已将以长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2项文件向市政府提出拟失效建议,此外,中心因新法律法规出台及国家、省、市地区政策变动,废止文件28件,修改文件2件,保留继续有效文件19件。中心将坚持进行年度周期性清查工作,对所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及部分文件条款变更通知,进行再梳理、再清查,防止遗漏,规范自身行政权利运用准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按照市法制办要求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 “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进行,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坚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心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合法、无遗漏,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中心网站资源,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示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切实提高中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七、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

    严格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开展工作,主要包括缴存类业务审批和贷款类业务审批,分别按照《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稽查)业务规范》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范的要件及流程执行。

    八、积极推进“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按照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心共梳理服务事项71项,现已上线办理业务31项,包含面向缴存单位的法人事项25项,面向职工提取的自然人事项6项。其中,中心缴存业务基本上均可在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系统中办理。对其余未上线的业务,我们根据公积金业务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市政务服务“一门式、一张网”的要求进行了分类:(1)、需查验审批要件的27项提取业务已进入系统开发阶段,我中心软件开发公司(华信永道)已与太极公司进行系统研发对接,待系统开发完成,即可开通业务办理;(2)、6项需商业银行介入办理的贷款业务,中心已完成了前期项目梳理工作及办理指南的课件制作,待商业银行系统对接后,中心将安排系统开发,开通入网。(3)、5项不具备入网条件或在建设部系统平台直接办理的的缴存事项,中心将对该5项的办理条件、办理地点、联系电话进行网上公示。(4)、2项综合业务(即需要多项业务办理),中心已梳理办事流程,并安排系统开发,准备入网。

    二是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办 “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改革考核细则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未经批准的事项全部进网办理,确保进网办理的事项按照受审分离、标准化建设、电子化流转、网上全程办理的模式进行。

    三是为推进市政务服务信息化、高效化,让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中心完成了“网上开证明”服务事项的进网工作,即公积金单位、职工缴存证明将可以通过网上开具。

    四是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工作,响应迅速、落实到位,工作上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与市政务公开办、太极软件公司联系,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