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1、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如下要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申请建户登记;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
2、审核单位提供的要件齐全、无误,进行单位和个人建户登记。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中单位登记建户、个人开户、个人封存(启封)业务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办理;归集业务中的汇(补)缴登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个人转移、单位缓缴业务需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www.cczfgjj.gov.cn/wdfb.jhtml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zfgjj.gov.cn/bgjc/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