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1、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单位建户机构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单位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办理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手续,符合条件,要件齐全,受理当日完成。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中单位登记建户、个人开户、个人封存(启封)业务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办理;归集业务中的汇(补)缴登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个人转移、单位缓缴业务需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www.cczfgjj.gov.cn/wdfb.jhtml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zfgjj.gov.cn/bgjc/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