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六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统领,全面推进法制中心建设,为推动城市转型升级、共筑“长春梦 ”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现就2016年度我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6年各项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一)归集情况

    2016年计划归集公积金96亿元,实际归集114.77亿元,同比增长15.07%,完成计划的119.55%。截至2016年底,中心累计归集公积金771.48亿元,归集余额374亿元。

    (二)贷款情况

    2016年计划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0亿元,实际发放98.49亿元,完成计划的196.98%,同比增长24.28%。截至2016年底,中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493.98亿元,贷款余额337.79亿元。

    (三)提取情况

    2016年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73.09亿元,同比增长11.01%,截至2016年底,中心累计为职工提取公积金397.48亿元。

    二、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把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中共长春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实施意见》作为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的总要求。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的协调服务、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查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切实把住房公积金管理落实到依法行政上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法制工作

    一是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祖国主任为组长、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检查、督促中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工作研究重大依法行政工作事项,提出年度工作思路,审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是统筹抓好依法行政的规划工作。上半年中心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对依法行政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依法行政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健全决策监督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制度。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通过后付诸落实。各处室(分中心)提请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以群众路线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科学规范管理能力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中心开展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中心网站资源,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示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切实提高中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更好落实《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中心重新完善梳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流程,坚持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前置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坚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做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的修订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贷款窗口、提取窗口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制发前经过中心法规处前置审查。中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公布,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解决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中心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制定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 “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进行,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缴存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坚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界定需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分级目录体系。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反映渠道,进一步加强中心(领导)对外公开电子信箱、客户服务热线12329等监督平台建设,虚心接受群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公正处理。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根据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按时完成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认真研究确定2016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切实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努力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五)强化公积金政策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中心于6月1日至28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大力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多元化的法律需求。为扩大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中心重点宣传今年以来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新政策、新规定。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2016年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客服中心及各分中心移交的举报投诉、疑难咨询201件,回复201件,回复率100%。其中,需要调查核实、执法检查的单位20户。经政策宣传引导,3户单位已改正违法行为,为职工建户缴存并补缴欠费金额;13户单位尚在准备资料中,4户单位因资金困难、欠发工资,暂无缴存能力。中心将对未缴单位运营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待情况好转后督促其办理公积金建户手续。

    (六)圆满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

    中心共有行政许可权利1项: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审批。通过本次清理,共保留行政审批所需要件106项。中心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来完成行政审批工作,此次清理工作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中心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清理行政审批条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心以此次清理为契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服务承诺,着力打造最优公积金办事环境。法制部门要在审核中注重依法行政, 严格论证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各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组织研究论证,及时沟通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保留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清理范围。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16]11号)要求,明确本次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范围是有行政许可职能的归集处(稽查处),提取处,贷款经办中心三个部门。

    三是严格执行清理和保留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12 项清理标准,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通过质量认证等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予以取消。

    四是摸清行政审批所需要件底数。各业务处室在全面统计梳理各项办事所需要件基础上,与《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所列权责进行比对,逐一确定是否纳入清理范围,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审批要件依照标准按时提出了部门意见。

    五是对需要保留的审批条件集中汇总。经过与审改办及时沟通,中心人员加班加点整理汇总,中心共保留行政审批条件106件,待审改办审核完毕后上网公示。今后,中心将通过重点检查、全程监督,不断加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服务水平。

    (七)加入“一门式、一张网”,拓展服务渠道。

    为深化政务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拓展完善中心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中心于7月起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加入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改革的各项工作。按照“一门式受审分离”的改革要求,中心在确保即办件受理时间不延长的前提下,全面梳理出70项公积金业务,覆盖缴存、贷款、提取各类办理情形,同时对受理范围、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法律依据、救济方式等项目实施要素加以明确,并对所有项目进行编码入库。根据项目梳理情况,现已开通了具备条件的22个公积金服务项目。其余服务事项根据全市电子证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随时上网办理。为保证“一门式、一张网”顺利并机运行,中心积极协调督促软件公司及时实施接口开发和测试工作,实施谨慎安全接入策略,按时完成与政务综合服务平台的调通任务,结合相关业务流程的新变化,督促软件公司做好业务系统匹配开发任务,实现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与业务系统的交互衔接。在升级内部管理系统,确保限时办结的基础上,中心成立了“后台审核组”,专职审核办理各级政务中心及社区推送来的公积金业务。作为市政府九个先期入网的试点单位之一,中心不但承担着改革创新的重任,还将成为副省级城市中第一个全面加入市级综合服务平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未来必将提高中心各项服务的主动性、协同性、便捷性,走在全国前列。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