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涉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双公示”信息,要全部归集、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全面、合法、无遗漏。

    准确性原则。归集的行政处罚信息,按规范和标准进行分类,并将可公开的信息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及时性原则。需按照国家及省级文件要求,在做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信息推送至“信用吉林”网站。

    二、公示渠道

    行政处罚网络公示渠道为长春住房公积金网:http://zfgjj.changchun.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执法公示栏目。

    三、公示目录

    1、执法依据                            2、职责权限

    3、执法程序                            4、执法人员信息

    5、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       6、执法结果

    7、救济方式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