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报告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15-03-31 13:20
           一、2014年公积金工作总体情况
           (一)2014年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
           1、归集情况
           2014年计划归集公积金82亿元,实际归集90.67亿元,完成计划的110.5%,同比增长11.35%。截止2014年末,累计为230余万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单位为1.18万户、人数为106.9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557亿元。
           2、贷款情况
           2014年计划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实际发放49.52亿元,完成计划的141.4%,同比下降8.3%。截止2014年末,累计为13.77万名职工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09.4亿元,贷款余额214.71亿元。
           3、提取情况
           2014年职工提取使用公积金51.9亿元,同比增长21.5%。截止2014年末,累计为135.13万人次提取公积金258.5亿元。
           (二)2014年公积金增值收益拟分配方案
           2014年实现增值收益5.07亿元,同比增长10.2%,增加0.47亿元。截止2014年末,累计实现增值收益23.73亿元。
           拟对2014年增值收益按如下方案分配: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48亿元、提取中心管理及专项经费0.66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2亿元。
           二、2014年工作开展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心秉承“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购房能力、发挥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工作思路,践行“改革创新、提升服务”的工作宗旨,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拓思路、找方法、办实事”,各项业务指标始终处于全省领先地位。2014年,中心荣获“吉林省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一)依法行政,扩大制度覆盖面
           中心坚持“应建尽建,应缴尽缴”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归集工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数、缴存职工数持续快速增长。一是不断深化归集扩面工作。2014年,新增缴存单位779户,缴存职工9万人。四县(市)、双阳区财政拨款单位实现了公积金制度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建户单位缴存行为监管。2014年为58万名职工上调了缴存基数,月归集额增加8000万元;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模式,2014年中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1份,为5.7万名职工追缴公积金8100万元;四是开展自主归集试点。在南关分中心开展自主归集工作,减少对银行的依赖,通过归集专管员与单位经办人面对面的沟通,全面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二)优化使用,拓宽制度受益面
           在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心继续以“发挥制度优势,助圆住房梦想”为己任,着力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业务,在支持本市职工住房消费、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优化资金规模,确保“应贷尽贷”。2014年,中心投放个人住房贷款49.52亿元,贷款额度稳居全市所有金融机构之首。
           二是完善贷款政策,增加惠民力度。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公积金发展实际,中心推出一系列惠民政策:
           放宽了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原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缩短为6个月(含)以上。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了贷款额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月还款额从原来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上调至60%。
           降低了首付比例。购买10年以内房龄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为30%。
           三是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的支持作用。2014年向财政上缴2013年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2.5亿元,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
           (三)完善提取,加强制度惠民性
           2014年中心继续以“服务与创新”为基础,以“服务民生”为宗旨,较好地完成了公积金提取工作。
           一是规范业务流程。中心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14]13号)重新修订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将修订后的指南下发到各分中心、分理处,使职工更直观地了解公积金提取业务以及相关手续、业务流程。
           二是完善公积金互助作用,扩大“民生提取”覆盖面。为了回应不同群体的公积金需求,发挥公积金社会救助功能,中心相继出台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14]13号)、《关于放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4]9号)等一系列规范和放宽提取条件的政策文件,继续降低提取门槛,允许困难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家庭成员重病医疗费、子女大学学费。2014年,有2342人享受到了民生提取的惠民政策,提取金额达0.34亿元。
           三是加大力度防范骗提公积金。针对个别职工伪造、变造提取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采取各种手段积极防范骗提资金风险。一方面沟通产权交易中心、银行、地税局、民政部门,利用各种方式、方法确认提取要件的真伪;另一方面沟通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服务网络为依托,查询提取人户籍信息的真伪性,规避提取资金风险。对于职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中心一经查实,将骗提行为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骗提人及其配偶5年内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骗提人家庭(含配偶、子女)2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提升服务,创群众满意新标杆
           中心坚持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完善公积金管理系统。系统升级后,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全城区“通存通兑”,公积金提取业务实现“实时到账,立等可取”,启动“一次委托、定期扣划”的冲还贷办法,结束手工提取、手工还款的历史;升级公积金网站服务,实现管理系统与公积金网站实时同步,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在网站上查询缴存信息、贷款进度等信息;开通短信提醒服务,管理系统与短信平台同步,在发生职工贷款审批完成、公积金冲还贷扣划、银行还款扣划等业务节点时,向职工发送提醒短信,提供贴心服务;同时,新系统首创决策分析功能,通过业务模型的建立及分析,对经营情况做到有效的监控和评价,提升决策能力,促进中心信息化、集约化及精细化管理,实现了公积金管理与服务的新突破。
           二是丰富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功能。为了践行群众路线教育,积极提升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质量,中心将服务热线平台进行升级,在原有的自助语音服务与人工语音服务基础上,又推出12329短信服务平台,定期为缴存职工发送业务提醒及政策宣传短信。同时,重新改版公积金网站,采用语音服务与网站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公积金相关政策、业务指南、服务网点等咨询服务,受理职工投诉及建议,并提供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服务。2014年服务热线增加了人工坐席,全年共接入热线电话29.7万个,网站回复留言3157条,回复主任信箱114条,更新发布网站信息159条,发送服务短信17.2万条,服务满意率99.7%。
           三是打造高品质高效率服务。继中心在全国首创公积金服务“零收费”后,中心又取消职工贷款收入证明要件,个人收入按缴存基数反推计算;贷款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办理公积金建户登记和提取业务,要件齐全,当日完成;优化归集、贷款、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同时,为了进一步统筹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中心于12月对机构设置进行了相应调整,将中心贷款处更名为贷款经办中心。贷款经办中心对贷款业务进行统一整合,将各区的贷款业务统一由贷款经办中心办理。贷款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的模式,既解决了过去由于各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各分中心贷款审批业务量不均的问题,又有力促进了中心人员的合理配置与工作效能的提高。
           (五)防控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中心始终注重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避资金风险。一是完善贷款风险防控体系。加强贷款风险防控,按照“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原则,建立贷款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加强贷后催收;二是加大稽核审查、会计核算力度。2014年中心明确稽核重点,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稽核方式,完全实现公积金贷款全程监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好各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是加大对涉险资金清收力度。中心通过全面整理历史资料、多渠道搜集企业信息、积极协调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主动联系企业,用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等方法,2014年共收回欠款4161.5万元。
           (六)狠抓廉政,再上党建新台阶
           针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特点,中心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成果,为促进中心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是坚持自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结合业务发展实际,中心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文件和规定,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所列的十二个风险类型,三十四个风险点,梳理确定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科学合理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源头治腐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住房公积金管理风险。
           二是坚持回头看,踏实践行群众路线。按照省、市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对照中央确定的21项、省委确定的11项、市委集中开展的25项整治任务,中心集中开展“回头看”,采取“六查六看”等教育活动,就实际落实情况进行盘点、分析和研判。在此次教育活动中,中心向服务对象及公积金缴存单位发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50余份,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了8个大项、18个小项整改方案,同时不断巩固教育成果,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廉洁高效、求真务实、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贯彻整风精神,确保整改不回潮、不反弹,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开创公积金事业新局面。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公积金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普遍增强,作风素质普遍提高,工作人员服务语言做到了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语气亲切;服务态度做到了主动热情、态度诚恳、细致周到;仪表形象做到了服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大方。今后中心将继续把服务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行风政风服务评比活动中,不断推动服务水平的提升,向广大职工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2014年工作存在的不足
           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2014年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是未实行属地化管理,制约公积金事业进一步发展。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设区的城市只设立一个中心。这一规定在我市未能得到有效执行,我市现存在多个中心并存的现象,造成管理的混乱与缺失,存在“都要管”、“都不管”的问题,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对于这一问题,中心已向省住建厅多次请示,但始终未得以解决。
           二是部分窗口办公条件较差,制约服务品质。因为人员更替、设备更新时间不同等原因,部分一线窗口员工仍然使用老旧计算机。中心考虑节俭因素没有增配新设备,但不利于窗口服务效率的提高。分中心办公条件参差不齐,特别是外县分理处服务大厅环境不理想,制约了服务质量。
           四、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中心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2015年,计划归集公积金93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5亿元。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归集力度
           一是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二是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市区全面开展自主归集,解决缴存银行窗口各自为政、窗口人员管理不顺等问题,使中心归集业务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活用政策,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
           一是用足用活公积金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注重向中低收入职工政策倾斜,妥善解决首次购房职工对住房刚性需求问题;二是研究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减少贷款业务申报资料,减轻职工负担,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同时做好基础配套工作,完善冲还贷服务,拓宽还款渠道,为职工提供更加快捷还款服务;三是通过贷款经办中心统一服务标准,加强政策执行力,大幅度提高办事效率,增加楼盘签约量,全面提升个人贷款服务水平。
           (三)关注民生,合理调整提取政策
           一是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将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条件放宽,提取时限从原有十二个月放宽到二十四个月;二是降低提取门槛,向困难群体政策倾斜。中心将全力贯彻执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继续降低政策门槛,提高对租房职工的保障力度,有效减轻此类职工生活压力。同时,中心还将继续完善对困难家庭民生提取政策,放宽提取条件,合理调整民生提取家庭收入标准,使之与长春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缓解其家庭生活困难。
           (四)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一是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部监控,在资金运作管理中严格按国家规定操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督促部门及时整改落实,以稽核促规范防风险;二是完善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在公积金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中严控各关键风险点,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三是防止各种骗提、骗贷、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将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
           (五)优化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出更多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项目,开通网上营业厅,推行企业办事远程化和无纸化;二是完善数据标准化工作,通过进一步理顺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实现业务流程规范、简捷、可控,实现与省内12329短信平台对接,及时有效地进行业务办理情况反馈和政策宣传;三是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环境,减少排队等候时间,提供午间延时服务,全面提升公积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努力把服务融入群众需求中去,做到群众心坎上。继续完善和执行归集、提取业务全城区“通存通兑”、提取业务“实时到账,立等可取”、贷款业务服务全程“零收费”和“一次委托、定期扣划”的冲还贷办法。中心将继续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形象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社会、群众和企业对公积金中心服务的满意度。
           (六)加强宣传,注重政策培训实效
           一是通过杂志、网站、电台等多种媒体形式进行广泛有效的宣传,提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二是定期深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交会现场,大力宣传公积金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使更多职工了解公积金贷款业务;三是特别重视对新入职员工、办理归集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开发商和代办公司的培训,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加强政策解读,注重培训实效。
     
           新的一年,中心将继续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围绕建设幸福长春目标,加强管理、科学运作,严控风险、开拓创新,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扎实的管理服务,不断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率先发展,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