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十二五”发展规划
    (城建规划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部分)
    (2011-2015)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建户单位达到9000户,建户职工达到90万人,年归集住房公积金80亿元,覆盖率力争达到90%;自2011年起,每年新增建户单位300户、新增建户职工6万人。到2015年,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45亿元。到2015年,职工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0亿元。
     
    二、总体任务
      在“十二五”期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要进一步增强创新和服务意识,深化实施科学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力度,抓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以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资金困难,提高就业率,拉动城市经济增长,为构建更加和谐、美丽、开放的新长春做贡献。
     
    三、保证措施
      (一)积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扩大覆盖面。抓住长春市大投入、大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一是实行“区域管理、直接归集”。各分支机构按照区域划分展开工作,负责为缴存单位办理建户等事宜,简  化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事程序。
      二是保存量、抓增量。狠挖存量潜力,提高帐户质量,规范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与基数;向增量要覆盖面,靠提高覆盖面使住房公积金惠及更多的人群,使更多职工有机会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
      三是做好重点部位的建户缴存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城镇务工人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个体工商业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四县(市)、双阳区财政拨款单位达到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上述地区住房公积金工作。
      四是加大行政法力度。按照市政府“三段式”执法的要求,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开好案件审理委员会,做到“督办到位,严格程序,规范文书,及时立案,适时处罚,快速执行”。清除死角和空白区域,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
      (二)全力推动个贷工作创新,拉动城市经济增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的优势,结合长春市实际,立足已有的贷款品种,深化个贷创新工作。
      一是控制好贷款重点投向。为一汽及汽车产业园区建设、四部新城建设、高新南北区建设、长春西客站周边建设、铁北地区改造等方面。
      二是做好省内异地贷款。与省内九(市)、州加强战略合作,促进省内人力、财力、物力的良性流动,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加大省会城市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是严格防控贷款风险。充分发挥贷款审理委员会的作用,依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加强贷前、贷中、贷后各环节的管理,强化贷后管理的监督、控制和催收机制,规避风险,使贷款质量保持在优质的水平上。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是全力支持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十二五期间,以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城市为抓手,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带动住房投资和消费,拉动长春市经济增长。
      (三)强化各项民生举措,构建和谐长春
    在十二五期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要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强化各项民生举措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一是贯彻实施各项民生政策。进一步实施城镇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外来务工人员租住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使这部分人群享受长春市正式职工的待遇,促进长春城市化进程。做好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保障性住房贴息贷款工作,提高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减轻贷款家庭的还款压力。继续实施人性化的提取政策,允许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单位破产、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遇有突发事件、子女就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解决家庭生活资金短缺问题,进一步树立人性化政府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是加强服务工作。践守各项服务承诺,做好全市“一站式”服务大厅的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办事公开,为职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市政府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制定符合长春市市情的惠民措施,并进一步加大宣传和组织实施力度,使其更加深入人心,为构建宜居长春、和谐长春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