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根据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规定中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