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缴存职工在公主岭市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本地购房执行不再要求提供户籍证明。

    (1)未取得产权证: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发生提前还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的同时提供还款入账凭证及结清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卡或者工商银行(省内建设银行)一类卡。

    (2)已取得产权证:

    借款合同,有“已抵押”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无“已抵押”字样的还需同时提供反担保合同),最近两个月正常还款证明,(发生提前还款的需提供提前还款入账凭证,贷款结清的同时提供还款入账凭证及结清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确夫妻关系,提取职工本人公积金卡或者工商银行(省内建设银行)一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