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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业务说明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放款银行或中心办事大厅(芳草街
1177号,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二楼大厅窗口办理。
业务办理时间:夏季
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431-12329。
注: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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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电话:0431-12329 传真:0431-89216913
地址:长春市芳草街1177号
邮编:130022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5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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