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到中心办事大厅(芳草街1177号,南四环与芳草街交会)二楼大厅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时间: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联系电话:0431-12329。
       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原件。
      注:铁路分中心贷款职工到铁路分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