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变更还款账户

所需材料: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同一还款银行本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还款银行借款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3、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同一还款银行继承人新还款卡、新卡开卡小票或近期银行流水单据。
 
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变更联系方式
所需材料:
1、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
2、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需留存),借款合同原件。
 
设定依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3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7]3号)。
申请条件:符合指南中所需变更条件。
办理地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经办中心二楼窗口、铁路分中心及铁路沿线分理处(原贷款业务审批机构)办理。
办理时间:贷款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贷款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