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中单位登记建户、个人开户、个人封存(启封)业务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办理;归集业务中的汇(补)缴登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个人转移、单位缓缴业务需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以下是业务办理流程(流程中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zfgjj.gov.cn/bgjc/index.jhtml下载):
     
     

    单位登记建户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
     

     
     

    个人开户
     
    要件:1、经办人身份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册》(此表为纸质表格,不提供下载,可下载《个人账户变更批量》代替使用,以下不再赘述)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补缴登记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变更清册》(同上)或《补缴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2、补缴情况说明或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3、经办人身份证。

     

    基数调整
     
    要件:1、缴存基数上调或下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2、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平均工资核算表、经办人身份证。
     

     


     

    比例调整
     
    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个人基本资料变更
     
    要件: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非批量办理的:
              持单位出具的单位账户下该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即可)。

     

     

    职工个人封存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制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解聘法定文书、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调转证明等要件其中之一 ;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个人启封
     
    要件:(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经办人身份证。

     

    职工个人转移
     
           要件:
    (1)系统内转移: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办人身份证;
    (2)异地转移:异地转入的,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异地转出的,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件及办理地点。

      

    单位缓缴
    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一式二份(申请中必须有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时予以补缴字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