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17-12-05 13:59
一、审查范围
凡是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综合服务平台以及其它渠道发布、转载的面向全社会的公开信息,全部适用于本制度审核范围。
二、审核内容
信息公开发布之前应当经过以下审核。
1、信息内容是否涉密。
2、信息内容是否涉及政治性敏感问题,是否和中央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
3、信息内容是否损害国家、政府和中心的形象和利益。
4、信息内容是否属实,涉及到的业务内容是否准确,及时。
5、信息内容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内容。
6、是否存在错别字。
7、文章语句是否通顺,用词是否准确。
8、信息中包含的图片和视频中是否存在影响中心形象的内容。
对上述方面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发布。
三、审查流程
1、中心各部门通过客服中心发布对外公开信息时,首先需要通过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上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
2、拟公开信息中如有摘录、引用或汇编内容涉及到其它文件的,并且可能存在涉密内容的,要经过中心保密组织机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签字确认提交。
3、中心主管主任审批通过后,由部门信息负责人向客服中心信息管理员发送电子版信息,并填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该表格格式由保密局统一规定,须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与打印的信息纸质版一同提交。
4、客服中心信息管理员接到信息发布申请后,须核对信息审查表中填写内容和领导签字信息,确认无误后,按照信息时效性及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进行发布排序,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5、发布信息时,由客服中心信息管理员将电子版信息进行后台排版生成初稿,初稿版式由客服中心主任确认后方能正式对外发布。
6、信息发布后,由部门信息负责人与客服中心信息管理员一同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确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7、客服中心信息管理员将部门提交的电子版信息、纸质版信息和信息审查表归档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