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驾驶员管理制度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08-04-03 14:01
为了加强中心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增强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交通事故和车辆损毁,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能,降低消耗,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二、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安排及管理。
三、分中心驾驶员由分中心负责管理和使用。
四、按照《办公用车单》出车,认真做好行车记录,提高服务质量,做到文明行车。
五、未经请示不得私自改变派车路线;严禁出私车和私自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六、行车途中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车辆,否则后果自负。
七、按照办公室安排做好车辆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完好,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注意出车前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开故障车。
八、非工作时间要妥善保管车辆。
九、按照办公室下达的用油指标用油,注意节约燃油,降低车辆油耗。
十、严禁酒后驾车,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十一、严禁用自来水直接喷水刷车,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违反者自负。
十二、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