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办公秩序,营造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对外展示良好的风貌,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第二条 要保持优良工作作风,做到热情服务、廉洁高效。
    第三条 公共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第四条 要保持办公区域安静,提倡文明办公,不得大声喧哗。
    第五条 自觉保持办公楼内卫生清洁。各处室应于每日下班前将本办公室及分担区域内卫生清理完毕。地面应拖、扫一次,电脑、办公桌椅应保持光洁,窗台及办公桌要擦抹干净,纸篓及时清理,整个办公区域要清扫彻底。
    第六条 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办公秩序井然有序。不准在办公室或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办公桌面不得压放玻璃和堆放文件,电话应靠办公桌内侧摆放,电脑主机应置于桌内, 不得随意摆放。纸张、书籍及其它办公用品使用后应时收起并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搁置。个人外衣应放于衣柜内。
    第七条 办公室内桌椅应面向门同一方向摆放,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区域格局,保持整个办公区域整洁美观。
    第八条 各类文件集中打印,减少纸张浪费。各处室打印稿件应使用电脑修改、保存,利用中心的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域网传递,正式文件到办公室打印出稿,减少纸张消费。复印(速印)实行审批制,填写审批单,严格节约用纸。
    第九条 严格遵守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工作时间内,严禁利用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十条 下班后应将办公区域内的照明灯、计算机、空调、窗户、门及水、电等设施设备全部关闭。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办公楼内逗留。
    第十一条 各处室使用会议室,要提前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要保持会议室内卫生,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室内空调、照明灯以及门、窗,并通知办公室。
    第十二条禁止工作人员私自打长途电话,确需打长途电话的,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办公室打长途电话。
    第十三条 节约水电,安全四防,下班后无特殊情况不得在楼内逗留。下班半小时内卷帘门关闭后,再出入的人员要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要节约使用饮用水及一次性水杯。接待客人时使用一次性水杯,按要求到办公室领取。换领新的饮用水同时需送还空水桶。
    第十五条 实行办公物品领取发放登记制度。领取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按规定填写领取单,要填写经手人、处长签字、办公室主管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食堂要严格确保食堂卫生,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确保在年度爱卫会、防疫站等卫生部门进行的检查中达到标准。
    第十七条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保证完成饭菜准备工作,包括加班盒饭、节日饭及临时安排的工作餐等。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