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汇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如单位当月没有人员变更、汇缴额未发生变更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有人员、汇缴额发生变更的,先办理相应业务变更后再进行汇缴。汇缴金额超出当月应缴额的部分,计入单位暂存款账户。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汇缴金额到账且金额无误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归集业务中单位登记建户、个人开户、个人封存(启封)业务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各分支机构办理;归集业务中的汇(补)缴登记、基数调整、比例调整、单位(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个人转移、单位缓缴业务需在缴存单位建户机构办理。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www.cczfgjj.gov.cn/wdfb.jhtml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www.cczfgjj.gov.cn/bgjc/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