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20-01-16 14:09
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分为系统内转移和系统外转移。
一、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内转移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要件
1、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两人以上转入同一单位的,提供加盖转出单位公章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批量》(中心网站下载)文档(及电子版)。
2、◆职工本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需另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转出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持《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到单位建户机构归集专管员窗口办理,经审核无误后办理转移。
二、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入)
(一)办理条件
在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
(二)所需要件
归集窗口所需要件:
职工本人办理的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代办的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个人账户转移-系统外转移(异地转出)
(一)办理条件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要件
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需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件及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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