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要件
    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非批量办理的:
    1、单位出具的该单位账户下变更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即可)。
    二、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要件到单位建户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