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增员:
    1、 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 经办人身份证。
     
    减员:
    1、制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调转证明等其中之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3、经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要件到建户机构归集专管员窗口办理,归集专管员进行审核并为新录用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建户手续,为解除聘用关系的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打印业务受理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