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如何办理人员增减?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20-01-16 14:00
一、所需材料
增员:
1、 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 经办人身份证。
减员:
1、制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退休证明、死亡证明、调转证明等其中之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个人账户变更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3、经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要件到建户机构归集专管员窗口办理,归集专管员进行审核并为新录用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建户手续,为解除聘用关系的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打印业务受理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