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01月
     
           2014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规范管理,开拓创新,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良好。现将我中心201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标完成情况
           2014年,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90.67亿元,同比增长11.35%;新增建户职工9万人,同比降低2.6%。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52亿元,同比降低8.3%;贷款家庭16205万户,同比降低13.6%。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1.9亿元,同比增长21.5%;提取住房公积金23.28万笔,同比增长36.6%。
           截至2014年底,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557亿元,归集余额298.41亿元,建户人数230万人,其中,正常缴存107万人;贷款总额309.4亿元,贷款余额214.71亿元,贷款总户数137751户;累计提取总额258.5亿元,累计提取人次116.92万人。
          二、主要工作
         (一)严格履行决策制度
           1、按期召开会议。2014年4月11日,在市政府1609会议室召开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管委会委员调整、《关于长春市2012-201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4年计划编制草案情况报告》以及《长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订。同时,听取了李晓曼主任向管委会所做的《关于2012-2013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抵债资产处置情况的报告》。
           2、决议及时上报。会后15日内,及时将管委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将管委会成员基本情况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大力推进归集扩面
           2014年,中心不断强化归集扩面工作力度,年归集额及缴存职工数逐年增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为此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基数调整工作,准确掌握全市建户单位和职工基础数据信息,建立建缴情况台账,督促建户单位及时为职工办理开户登记和缴存手续。2014年,中心共审核新建户单位779户,审核年审单位8660户,为58万名缴存职工上调了缴存基数。
           2、加大政策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和上门走访等服务方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2014年,共组织宣传政策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份。
           3、开展执法工作。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中心依法催建催缴。2014年,下达“责改通知书”231份,新增建户单位779户,539户欠缴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金额0.81亿元。
         (三)积极发展个贷业务
           2014年,中心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当年实现增值收益5.07亿元,同比增长了10.2%;同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 全年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1‰以内;历史遗留项目贷款、违规贷款已按计划积极清收。为此,中心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放宽贷款条件。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原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缩短为6个月(含)以上;取消断缴不允许贷款的限定,允许断缴不超过3个月的职工贷款。
           2、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新建商品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手房贷款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月还款额从原来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上调至60%。
           3、降低首付比例。购买10年以内房龄的二手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为30%。
           4、开展异地贷款。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其它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取消外部评估。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时中介机构评估程序,管理中心建立内部评价制度。
           6、清收历史贷款。2014年,中心把加快推进涉险资金清收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疏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确定清理工作的难点重点,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抵贷资产变现回收和呆帐核销处理。 2014年,中心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收回本金2笔共计4161.5万元,目前,中心剩余项目贷款本金为50万元、国债300万元,预计能在2015年年末处置完毕。
          (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2014年,在公积金资金管理工作中,我们注重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规避资金风险,为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1、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按照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进行分配,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相关规定。银行账户新开立及撤销情况、非业务需要大额资金调动情况及时向省办进行报备;省办制发的住房公积金廉政服务举报标识悬挂于所有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2、加大业务稽核力度。设立专门稽核机构和专职稽核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严厉打击违规骗提公积金行为。中心与市房产档案馆协作,开发了房产信息比对系统,查验购房合同、产权证真伪,有效防范公积金提取风险。
         (五)加强改进服务工作
           2014年,中心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流程,全面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窗口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服务广受职工好评。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归集、提取业务实现全城区“通存通兑”。可以任选朝阳、南关、经开、绿园、高新等5个分中心就近办理相应业务。
           2、提取业务实现“实时到账,立等可取”。一经审批,公积金实时转入职工的公积金卡(银行卡)内,方便快捷。
           3、在还贷方式上,启动“一次委托、定期扣划”的冲还贷办法。借款人可以委托银行每月直接从其公积金账户中扣划公积金冲还贷款,结束手工提取、手工还款的历史。自8月20日全面推行冲还贷业务以来,目前,共为42880名贷款职工签订了冲还贷协议。
           4、实现服务“零收费”。取消担保公司、评估公司搭车收费行为,取消公证费、担保费、保险费、二手房贷款评估费、贷款合同及提取申请表收费,中心打造的“零收费”为全国首创,极大地减轻职工负担。目前,共有1.6万人次享受到都此项优惠政策。
           5、开通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实现自助语音与人工语音服务相结合,为职工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及建议受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贷款信息及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等服务。目前,累计接受群众电话咨询21万人次,日均接听电话量823人次。
           6、完善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增设网上政策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功能,提供便捷、省时的服务。目前,中心网站访问量达1297万人次。
           7、提供午间延时服务。提取窗口午间不休息,正常办公。全年共增加审批量10.43万笔。
           8、开展预约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
           9、优化归集、贷款、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合理设置业务服务网点、服务窗口。
           10、简化业务办理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取消收入证明要件,个人收入按缴存基数反推计算;贷款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理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办理公积金建户登记和提取业务,要件齐全,当日完成;实行提取档案电子化管理。
           11、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环境。设立公积金服务大厅,引入银行进驻,实现“一站式”服务;增加服务窗口数量,设置大屏幕电子宣传屏、自动叫号机、咨询台,配置了休息桌椅、提供各类公积金办理宣传资料,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一个便利舒适的办事环境。
          三、2015年工作重点
           2015年,中心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能力。为完成好2015年工作,中心将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归集力度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突出重点,加大归集扩面工作力度。通过广泛有效的宣传,提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执法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执法行动,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活用政策,积极支持住房消费
           用足用活房贷政策,鼓励市民按揭贷款购房,妥善解决中低收入职工住房问题。同时,研究简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加大稽核力度,强化内部监控,在资金运作管理中严格按国家规定操作。完善内部资金审批流程,在公积金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中严控各关键风险点,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保值增值。防止各种骗提、骗贷、套取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发生。同时,还将加强对受托银行的监督。
         (四)主动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中心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出更多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的服务项目。开通网上服务项目,全面推行自主归集工作,进一步改善窗口服务环境,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全面提升公积金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