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是2002年根据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管理部)的通知》(吉公积金管字[2002]14号)成立的,负责管理吉林省9个地市(州)电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及财务核算等业务。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长春人民大街支行。2014年,实缴单位55当年新开户单位 0 。家, 新开户职工0.05万人,净增单位-2家,净增职工-0.11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74.78亿元,缴存余额25.1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74%、0.56%家,实缴职工3.54万人,缴存7.25亿元,同比增长-0.14%
          (二)提取:2014年,提取7.12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98.21%,比上年同期增加-8.13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49.65亿元,同比增16.7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为吉林省交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5笔1.35亿元,同比增长-31.89%、-29.6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88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58笔12.99亿元,贷款余额8.34亿元,同比增长5.64%、11.60%、5.97%。个贷率为33.19%,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结余资金存款16.82亿元。其中,活期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8.61亿元,1年以上定期7.8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 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33.19%,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1054.18万元,同比增长5.21%。存款利息收入7467.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587.0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081.22万元,同比增长-4.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901.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9.36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972.96万元,同比增长15.16%。增值收益率2.41 %,比上年同期增加0.2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51.3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4119.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71.6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1.34万元。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05.51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51.3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4年,管理费用支出114.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7705.5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1.2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和-0.1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0%,国有企业占10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7.03%,中等收入群体占    72.04%,高收入群体占20.93%。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万笔7.12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7.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9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9.07%,租赁住房占0%,其他占8.8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2.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    0.6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0.21%。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9.6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5.88%,90-144(含)㎡占63.53%,144㎡以上占10.59%;新房占100%,二手房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4.59%,中等收入群体占    64.23%,高收入群体占1.18%。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7.72%。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力分中心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