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春地区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益二类),设9个处,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27人,其中,在编165人,非在编162人。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设6个科。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46人。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性质单位,设2个科。从业人员9人,全部为在编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391家,实缴单位14943家,净增单位1946家;新开户职工13.20万人,实缴职工118.72万人,净增职工4.13万人;缴存额167.54亿元,同比增长7.80%。2018年末,缴存总额1331.23亿元,同比增长14.40%;缴存余额563.35亿元,同比增长8.5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长春市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省直中心中国建设银行;电力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23.09亿元,同比增长16.03%;占当年缴存额的73.47%,比上年增加5.2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67.88亿元,同比增长19.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电力中心单职工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8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8万笔96.2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21%、10.0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万笔81.46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12.50亿元,电力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2.25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11亿元。其中,市中心42.59亿元,省直分中心7.20亿元,电力分中心1.3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10万笔800.22亿元,贷款余额518.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2%、13.67%、9.5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03%,比上年增加0.8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2家,与上年相同。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未发生此类业务。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元。

    (四)资金存储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5.36亿元。其中,活期1.6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4亿元,1年以上定期10.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2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2.03%,比上年增加0.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174513.85 万元,同比增长8.70%。其中,市中心138823.86 万元,省直分中心25334.71 万元,电力分中心10355.28 万元;存款利息14664.2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9838.62 万元,其他10.9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年,业务支出87633.21万元,同比增长10.82%。其中,市中心69569.62万元,省直分中心13146.04万元,电力中心4917.55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540.88万元,归集手续费60.0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01.24万元,其他31.0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8年,增值收益86880.64万元,同比增长6.63%。其中,市中心69254.24万元,省直分中心12188.67万元,电力分中心5437.73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029.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747.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103.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0353.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2449.1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7587.9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4007.93万元,电力分中心上缴(吉林省财政厅)853.2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508.46万元(含省直分中心2019年定期存款预提的贷款风险准备金648.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4515.59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90908.55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25555.42万元,电力分中心提取8051.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2320.14万元,同比下降4.30%。其中,人员经费5001.80万元,公用经费1444.38万元,专项经费5873.96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0749.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59.06万元、1081.09万元、5009.71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72.74万元、32.39万元、428.20万元;电力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66.9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330.90万元、436.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82.45万元,逾期率0.38‰。其中,市中心0.44‰,省直中心0.07‰,电力中心0.3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市中心按当年新增贷款余额的1%提取(省直分中心和电力分中心按当年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179.86万元(含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转入150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508.4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3.2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18%。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率为零。由于项目贷款已全部结清,经申请、批准将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0万元转入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97%、3.60%和7.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6%,国有企业占8.53%,城镇集体企业占3.01%,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其他占5.2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92%,国有企业占28.40%,城镇集体企业占3.12%,外商投资企业占5.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6%,其他占2.84%;中、低收入占98.74%,高收入占1.2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47%,国有企业占9.87%,城镇集体企业占2.84%,外商投资企业占4.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51%,其他占4.58%;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2018年,37.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23.0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3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4%,租赁住房占3.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6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4%,其他占1.2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3%,高收入占1.7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5.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1.17%,比上年减少2.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824.8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75%,90-144(含)平方米占55.29%,144平方米以上占6.96%。购买新房占69.7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0.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26%,30岁-40岁(含)占38.36%,40岁-50岁(含)占23.47%,50岁以上占5.91%;首次申请贷款占95.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7%;中、低收入占97.54%,高收入占2.46%。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291笔114379.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21935.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89525.03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10亿元,建筑面积33.60万平方米,可解决56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57%,比上年减少8.8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归集方面:2018年,长春市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033.99元/月,下限为1,780元/月(外五县地区为1,480元/月);缴存比例上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12%,下限为单位、个人各缴存5%。

    提取方面:本年度进行了若干政策调整,具体如下:

    1、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长春市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地区缴存职工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万元。

    2、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缴存职工,由单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完毕后,持职工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取消由单位出具盖章的提取申请表,简化提取要件。

    5、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住房为理由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房屋交易申报审核表》。

    6、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即时办理,留置审核3个工作日后处理

    7、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记载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5年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贷款方面: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存量住房贷款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此外,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同时还须符合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存量住房房龄等与之相关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取消父母与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互贷业务。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含五年)以内,年利率2.75%;5年以上至30年,年利率3.25%。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中心以“马上办”、“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驰而不息优化住房公积金营商环境和职工的服务体验

    1、主要业务实现最多只跑一次”。按照全市政府机构“进一扇门、用一张网、只跑一次”改革进度要求,中心于6月初公布了《公积金提取只跑一次实施方案》,32项公积金提取事项达到只跑一次”标准,实现率96%远超全市平均标准要求8月底,全部公积金缴存事项也达到跑一次标准,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2、搭建“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经过一年多筹备和建设,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11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综合服务平台集门户网站、微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等九大对外服务渠道于一体,手机客户端可实现缴存余额、贷款余额查询、互动交流、时时排队情况查询和部分提取业务的在线办理。原有的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也顺利完成了应用迁移,各个服务渠道正逐步实现由综合服务平台的统一管控。全年18.52万名缴存职工通过手机客户端中心网站查询或办理了公积金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服务从传统实体柜台向移动终端转移的一次改革创新,打破了传统柜面办理的局限,使公积金业务真正成为百姓手边的服务,实现了由“只跑一次”到足不出户“零跑动”的跨越。

    3、办事大厅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深入开展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标准化服务基础上,2018年中心打破原有单一业务窗口的设置形式,在所有服务窗口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一个窗口懂全部事项,能办理所有业务。办事群众不必再区分业务类型,所有窗口都能受理各种公积金业务,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印章生效、一次集中办结”的办理模式,服务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办事群众更加满意。同时,中心加分理处自有网点建设进度。年初,双阳、图们分理处自新址开始对外营业11月末,德惠、九台分理处装修完毕并入驻办公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完成“业务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招标工作,系统建设完毕后将形成集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于一身的全方档案管理系统及档案信息数据发布平台,有利于稳步推进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加快建成综合服务管理后台,加速推出新增渠道,改进原有渠道,全面实现综合服务管理后台对八大渠道的综合管控。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集体荣誉:2017-2018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朝阳分中心获市总工会授予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朝分中心、绿园分中心分获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支部

    个人荣誉:宋君获2018年度吉林省最美家庭荣誉称号;张春来获2018年度全市信访工作优秀个人李茜获2018年市委宣传、市文明办、市公安局评选长春好人、最美警嫂荣誉称号史立玖、张文、朱艳艳、冯雯、张睿坚、齐爽、张峰获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中心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段式”执法模式,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进行催建催缴。推行“先教育、后整改、再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执法工作注重说理式执法,以教育、说理为主,注重政策宣传。

    一是合理合法开展督缴工作。本着劝其缴存为上策,责其缴存为中策,迫其缴存为下策的行政执法三步走的原则,开展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归集部门全年受理投诉、咨询、举报案件358,每件都进行了核实,除5户单位确无缴存能力外,其余单位均已整改到位。

    二是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与社保登记信息比对,重点对30人以上的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进行建催缴,效果显著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多次催缴无效的92户单位,分批在《长春日报》及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有90户单位办理了建户手续,本年度公积金新建户单位数创五年来新高。

    三是积极听取职工建议。充分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29公积金客服热线等平台,积极解决民意诉求,各类诉求案件办结率超过95%。全年受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投诉件415,回复满意率95.78%;全年12329公积金热线接入人工语音电话18.38万个,通话总时长5328小时,人工接听满意率99.67%。中心网站累计发布、更新、维护各类信息253条,回复网站留言3098条,回复主任信箱79条,发送业务提醒短信260万条。

    四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中心大力打击违法骗提,在保证合规提取的同时,加大对伪造、变造提取手续的骗提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沟通公安、产权交易中心、税务、民政、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部门,核查职工个人信息和提取手续,防止骗提行为发生。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各业务大厅悬挂打击违法中介协助骗提公积金警示标语,公布举报电话。全年共查处伪造、变造提取手续167件,追回骗提资金191.89万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由五个调整为六个,增加了信息管理科。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8年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计算。2018年度缴存基数最高标准不高于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034元),最低不低于2017年省政府公布的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转发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文件精神,调整了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中下限为5%,上限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调整了部分提取政策,具体内容包括:

    1.在所有支取环节中取消职工单位开具的《支取审批表》;租房提取时取消本人及配偶签署的本市无房承诺书和单身声明。

    2.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3.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4.在吉林省内其它地市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工作证明;在吉林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

    5.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

    6.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记载失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网上快捷高效”的原则,高标准打造出包含云客服热线、短信、网厅、网站、微信、手机APP等多服务渠道综合服务平台。

    1.云客户服务系统诞生。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总行共同开发了全国公积金中心第一家云客户服务系统。该系统使用了居于前沿的云服务技术,云端部署,远程访问技术,使用了银行业内领先水平的建行安全和灾备管理机制。该系统具备了标准统一的呼入功能,提供业务咨询、投诉建议、业务办理等一系列服务;创建了高效的工单运作体系,支持工单多层级流转,能够快速解决客户问题;建立了完整的知识管理功能,能够为座席提供可靠的知识支撑。

    2.短信平台成功上线。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总行联合开发的短信平台,按照住建部验收标准的要求,实现了个人贷款发放、扣款及逾期等业务的短信提醒发送。

    3.改版并升级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中心官方网站升级运行。新版网站主要呈现出以下亮点:一是更新界面设计,页面更简洁。实现查询浏览图片化,“个人公积金账户查询”“微信”“单位网厅”入口等,均设在首页显著位置,账户查询既方便又快捷。二是优化网站短信信息接口,注册更安全。用户在网站注册时得到短信即时验证,保证了注册用户的信息安全性。三是同步上线手机版网站,使用更方便。保证客户在各个终端浏览网站都有最佳体验。

    4.个人网厅上线运行。2018年1月推出了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主用于客户缴存明细查询、贷款明细查询和个人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实现了电子签章。

    5.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上线运行。20184月推出了客服部自主设计、研发的具有信息查询、政策业务、便民服务三大模块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春分中心微信公众号,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掌上“微”查询。

    6.单位网厅上线运行。2018年7月推出了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经办人员突破地域和时间限制,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单位基本信息变更、汇缴核定等住房公积金各类归集业务,避免了往返奔波之苦,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提高了办事效率,实现了“零跑路”。

    7.手机APP上研发接近尾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手机APP现已开发完毕,内测结束后即可上线使用。其主要业务功能有:查询职工本人住房公积账户信息、贷款信息、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办理地点、政务信息公开等。

    截止到今年12月,按照响应渠道分析,门户网站系统累计访问量达到了11.5653万次,个人网上服务大厅累计点击量为176.0526万次;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2.49万人,微信个人网厅点击量也达到了19.2205万次;手机短信平台累计推送消息13.5034万条。

    (四)当年所获荣誉情况

    1.吉林省精神文明办授予2016-2018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共青团吉林省委授予2017-2018年度全省“青年文明号”单位荣誉称号;

    3.连续第十三次荣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优秀窗口单位”;

    4.张大宇、张可、邹楚媛、张卉晔、李璐获2018年度省政务大厅度服务标兵荣誉称号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吉林工商学院、吉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中心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万元和1万元罚款。

    13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 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第三条之规定,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利。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有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应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家庭在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二是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和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最高额度按照借款人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标准执行。三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但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0%。

    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由提取的,须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不动产登记证》登记日期为准)间隔10个月以上。二是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原则上应合计在6000元以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三是在长春市区租住商品房的,租赁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120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在其他地区租住商品房的,租赁期内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提取金额9600元/年,不得累计提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8年,按照住建部与省住房建厅关于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12329人工座席、12329短信、网厅、网站、手机APP等服务渠道开发、建设工作,其中:12329人工座席、12329短信和支付宝城市服务3个渠道已上线应用,扩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渠道,增加了广大缴存职工进一步了解公积金政策、用好公积金政策的途径。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住建部贷款业务管理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口升级工作要求,2018年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委托银行管理到中心自主核算的转变,进一步规范了业务管理,提升了财务资金安全。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有缴存单位75家,因缴存单位涉及全省9个地区,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在本单位收集提取、贷款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审批,故我中心从业人员除中心在编9人外,还有不在编的兼职人员130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长春电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