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不断致力于提升住房公积金法治建设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城市建设、提高民生质量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心法治政府建设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2020年中心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切实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建立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各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心全年重大法治建设目标任务进行统一部署,并对中心各部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全年召开班子专题会议6次,就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推进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中心“十四五”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是简政放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中心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多轮整合梳理,“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实现率达94.3%,对事项目录进行对比规范和动态调整,做到事项名称一致、办事流程一致,通过中心网站及各分中心服务大厅LED屏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持续完善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网上政府服务体系建设。依托网上服务大厅自动办结功能,公积金缴存主要业务已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依托手机客户端,公积金4项提取业务可线上办理,截至20201231日,长春公积金APP共计办结退休(法定年龄)提取670笔、租房提取14430笔、一次性购房(合同)提取87笔,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003笔。其中,租房提取业务量已占同期同类业务量的34.6%,为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减轻低收入无房职工生活压力,做出积极贡献。三是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分中心、分理处综合业务大厅统一建立“自助服务区”,配齐查询机、打印机、宣传手册、老花镜、药箱等便民服务设施,营造舒适便捷的办事环境为推进公积金网点向基层延伸服务,20204月起,中心南关分中心延伸窗口进驻长春新区政务大厅正式对外开展服务,2个公积金服务窗口可办理涉及提取和归集共计26项业务在省政数局牵头下与四平市公积金共同完成全省公积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库的录入工作,实现全省公积金领域事项同源、名称一致、标准统一。中心法规处获得长春市上半年政务服务“光荣榜”评选“先进审批单位”荣誉称号。

    (三)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切实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成2019年度中心规范性文件清理,为“立改废”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健全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制度,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由中心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通过后部署落实。三是编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度汇编》,首次对中心现行有效的75项制度、政策、指南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修订,编印成册,发至各部门,供干部职工遵照执行和查阅使用,为提升中心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化体系支撑。四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运用“法律智囊”资源,在制度拟定、规范性文件出台、中心对外合同签定和涉及法律风险的业务问题处理过程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为中心的核心业务运行提供坚实法律保障,消除涉诉隐患,预防矛盾发生,降低舆情风险。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依据,统一规范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推进中心执法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利用中心网站资源,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示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切实提高中心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是“柔性执法”助力企业复工生产。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且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了缴存单位的生产经营负担。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安排部署,中心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中心93名监管执法人员参与线上视频培训,联合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50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通过对企业的监管及督促整改,广泛宣传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措施,加深了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了解。

    (五)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相关文件精神,中心扫黑除恶办公室先后印发《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长住金字〔202016号)《扫黑除恶“六清”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长住金字〔202028号)召开专题部署会8次,重点围绕“行业清源行动”开展工作,立足打击骗提、骗贷,清除非法中介,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坚持综合治理,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摸排力度,实现与公安部门联动,加大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整治管理力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严肃依法查处,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截至20201231日,共排查违规提取线索24条,阻止违规提取8笔,涉及金额71.2万元。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建设观念

    一是切实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学习宣传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开展“美好长春·民法相伴”主题学习宣传实践活动和“宪法宣传周”活动,推动民法典和宪法学习宣传“中心全覆盖”“线上多渠道”“进服务大厅”“进企业社区”,把普法宣传融入各类宣传教育阵地,让民法典和宪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各分中心、分理处服务大厅开辟普法宣传专栏,以宣传栏、宣传展板、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集中宣传展示普法内容,印制发放普法宣传单3000份;依托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多渠道线上平台,积极做好民法典和宪法网络宣传工作,营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氛围。二是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法治学习纳入中心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专题集中学习研讨,提高中心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1次民法典学习解读专题讲座。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中心对执法情况进行记录、对执法结果进行公开,通过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告知执法结果、执法依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式进行执法事中普法;在日常管理中,结合重大节假日如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2021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1年,中心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抓手,以维护住房公积金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为目标,促进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规范运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化建设,为长春市法治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一是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动减环节、简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优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融合,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办事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完成好差评系统上线运行,与市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加快与国家市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对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严格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或清理工作;加强中心合同管理工作,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中心签订合同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水平。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落实中心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查找普法工作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组织开展《民法典》等一系列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多平台多维度的宣传阵地建设,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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