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04-04-15 14:33

    (2004年4月15日)



    各位委员:
    200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认真落实市管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运用工作,创造了10年来的历史新高,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进入了良性循环。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住房建设,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一定贡献。
    现将管理中心200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04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2003年计划执行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年度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7,000万元,实际归集133,156万元,完成计划的234%。全市有3,913个单位、477,525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止到2003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为321,0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年度计划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0,000万元,实际发放68,000万元,完成计划的114%。2003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占全市银行住房贷款的54%。支持5,667名职工家庭购建住房面积60万平方米。年度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25,085万元。在保证职工提取和使用的基础上,年度计划购买国家债券40,000万元,实际购买20,00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
    年度实现净收益1,885万元,按规定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31万元,提取中心管理经费754万元。
    由于中心新组建,以前年度一直亏损,2002年才扭亏为盈,底子簿,需要购置必要的硬件设备。加上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投入272.8万元,建设和完善“一站式”服务大厅投入246万元,2004年要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有效凭证需要150万元,所有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中心经费已严重不足,除用售房款利息收入作补充外,中心还对各项经费开支进行了压缩。鉴于以上原因,2003年没有条件提取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为完成2003年计划,中心采取了一些有利措施:
    (一)认真贯彻管委会决策。2003年5月30日,市管委会举行了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心提交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7项议案。会后,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工作布署,积极组织落实管委会决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强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下发了44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29项规章制度,规范了8个处室的职责范围;二是制定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并经市管委会同意后发布实施;三是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及收支管理办法》等7个具体管理办法,保证了各存款专户资金的安全。
    (三)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550个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23个单位进行了执法公示,立案处罚了44个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1个单位,为37,511名职工追补缴住房公积金4,800多万元。
    (四)有效发挥公积金贷款拉动全市经济的作用。首先,修改和完善了19项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公积金运用制度,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其次,加大了公积金贷款力度,一是抓好新增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和定向购房贷款;二是开展“二手房”贷款;三是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增加保证担保贷款内容;四是将贷款条件从职工足额缴存公积金24个月缩短到12个月;五是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第三,成立了中心审贷委员会,对重大的公积金贷款事项实行民主审议决策。第四,探索实施资信评估制度,解决贷款担保问题。第五,委托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共同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扩大了公积金贷款业务,方便职工贷款。
    (五)前期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年共收回项目贷款资金636.2万元,累计收回资金15,648万元;累计收回资产价值12,550万元。对依法收回的抵贷资产加强了管理。
    (六)围绕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工作的规范和提速。我们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已正式开通,并与国家建设部等实现了联网。系统的开通,为我们延伸了管理和服务的空间,提高了管理的科技含量,构筑了多重监督体系,为职工提供了多种查询方式,提高核算速度。
    (七)改革归集模式和运用模式,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归集模式改变为中心和银行共同归集,实现当日解清所有帐目,公积金能及时进帐,准确计息;运用模式改变为职工直接到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简化了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八)接收一汽分中心、管理部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汽分中心、5县(市)、区管理部均接收完毕,机构编制得到落实,中心在一汽分中心、5县(市)、区各家受托银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资金划入中心帐户内。
    (九)全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条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征集管理中心形象标识、住房公积金知识电视竞赛等活动,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广泛开展宣传。
    总体上看,200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工作中还存在公积金缴存发展不均衡,机构尚需进一步理顺等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着力研究解决。
    二、2004年计划草案编制情况
    2004年计划草案编制的指导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的要求,树立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抓住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的机遇,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核心,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受益面,为提高广大职工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基于上述指导原则,2004年,住房公积金计划归集68,4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计划归集的奋斗目标100,000万元。归集计划低于上年,主要考虑一是省公积金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归集指标;二是结合我市2003年追缴以前年度公积金所占比重较大,以及在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过程中,我市一些企业因实行“主辅分离”企业转制等,致使企业减员,降低了缴存比例,全年大约降低归集额2亿元等情况,经过与省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沟通后制定的。 住房公积金计划使用182,000万元,其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职工提取使用30,000万元。由于银行准备金利率下调,为使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计划购买国家债券80,000万元。
    2004年,我们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一)、全面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归集率。首先,抓好住房公积金新建户工作,提高覆盖面。5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在全市90万民营企业职工中的40%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抓好几个开发区和外资企业的建户工作。其次,抓好建户未缴存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工作,提高归集率。力争实现80 %的建户未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对不办理缓缴手续的单位,要进行“曝光”,并坚决依据《条例》进行处罚。第三,要依据《条例》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坚决依据《条例》进行处罚 和“曝光”。第四,加强工会的监督作用;在劳动用工合同当中,增加缴存公积金内容。
    (二)认真研究贷款政策,促进公积金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种类,探讨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一是力争实现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首先使用公积金贷款,并制定具体操作规程;二是研究已贷款职工再交易时的贷款转移政策和办法;三是研究大修房屋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办法。
    其次,要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公积金的运作力度,扩大贷款范围;
    二是在大力开展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二手房”贷款;三是通过“二手房”贷款拓宽贷款渠道,提高资金使用率,使更多职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四是要对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集资合作建房、“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按比例管理的新办法,合理调度分配贷款资金,科学利用资源。
    第三,要加强贷款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大贷前审查力度,强化贷后管理,做好售建房单位摸底和定向购房单位摸底,完成抵押登记和注籍登记,抓好对借款违约人实行银行催收和中心催收,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借款人履行违期贷款还款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贷前审查和还款情况跟踪,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要发挥服务大厅的功能,完成办理贷款的申请、审查、公证、保险等所有环节。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良服务。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完成前期项目贷款清收工作。一是认真分解清贷指标,制定具体清收措施,落实责任人,增强紧迫感与责任感;二是以中心为主,取得银行、法院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组成清收网络,拓宽清欠渠道;三是继续坚持依法清贷,通过法律渠道清收贷款,依法查封欠款单位的资金帐户或资产;四是积极探索清贷新模式,引入风险代理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四)全面启用管理信息系统,提升住房公积金整体管理水平。一是在公积金归集方面,通过系统及时掌握缴存的准确信息,有针对性地实施依法催缴;二是在公积金核算管理方面,建立体现中心与银行同步核算的核算管理模式,实现中心与银行间数据适时接收,票据及时传递,保证核算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体现中心管理的主体地位;三是要加强公积金贷前管理、强化贷中管理、实行贷后预警管理;四是督促受托银行尽快建立符合中心接口要求的公积金管理系统;五是推进中心各处室办公自动化进程,全面提升中心整体管理水平。
    (五)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作用,以及职工“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一是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发5周年之际,开展系列宣传活动,营造社会氛围;二是在报刊上开展住房公积金知识有奖问答、住房公积金知识连载等项宣传;三是利用电视新闻,将公积金政策及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系列报道;四是利用电台现场热线,回答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现场答疑。五是举办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相关人员座谈会,宣传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六)要以“一站式”服务大厅为载体,加强软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创建标准化“一站式”服务大厅。要加强中心的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首办回复制、业务衔接制、服务承诺制”,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履行对外承诺,做到践诺、守诺;推进“一站式”服务的正规化、标准化建设,把“一站式”大厅建成群众满意的大厅。
    (七)适时接收电力分中心和铁路分中心,进一步理顺机构,调整业务。
    200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十分艰巨。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管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市管委会做出的各项决策,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和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再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