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
    4、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5、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
    7、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严禁公车私用;
    10、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