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18-11-26 14:32

    根据《2018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8年1号)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现就做好应聘考生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含)比例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参加资格审查。

    二、时间及地点

    1、时    间:2018年11月30日上午9:00—11:30。

    2、地    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428会议室

    (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盛世大路与芳草街交会处)。

    三、提供材料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近期免冠红底照片2张(小二寸);在职考生,需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原单位公章或人事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材料需要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比例A4幅面),其中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采取先报考后审查的原则,且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无论哪一个环节出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伪造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上报市人社局备案。

    3、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事处: 0431—89216919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