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运行情况总体良好,各项工作和目标得到了较好实现。现将2017年一季度归集运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归集额情况

    2017年一季度,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7.63亿元,完成年度指标106亿元的26.07%,同比增加2.77亿元,增幅11.14%(具体情况见下图)。截至3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799.11亿元。

    2017年一季度,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绿园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6.85亿元,南关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4.38亿元,经开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7.02亿元,朝阳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3.55亿元,高新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1.98亿元,铁路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3.85亿元(具体情况见下图)。

    (二)扩面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一季度全市新增建户职工19438人,同比增加2571人(具体情况见下图)。

    2017年一季度,分中心扩面工作完成情况如下:绿园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3849人,南关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3658人,经开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5764人,朝阳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3732人,高新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2028人,铁路分中心新增建户职工407人(具体情况见下图)。

    (三)基数调整情况

    2017年一季度,已调单位8531户,完成率82.8%;已调职工人数695039名职工,完成率83.5%。缴存基数增长率为6.85%,已超额完成年度基数调整预计增幅5%的目标。

    2017年一季度,分中心基数调整工作完成情况如下:绿园分中心已调单位1253户,已调职工人数166969人;南关分中心已调单位1658户,已调职工116471人;经开分中心已调单位3412户,已调职工234438人;朝阳分中心已调单位1346户,已调职工108906人;高新分中心已调单位831户,已调职工59799人;铁路分中心已调单位31户,已调职工8456人,铁路沿线职工统一按铁路路局文件执行7月1日起调整基数。具体情况见下图

    二、运行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新开户单位规模呈小型化趋势,多为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类型

    1、一季度新开户单位的平均缴存人数为3.27人,同比减少1.31人,比当季缴存单位的平均缴存人数少82.82人。

    2、 一季度新开户单位中缴存人数在5人以下的占比55.89%,同比增加了10.4个百分点,比存量缴存单位中5人以下单位占比高30.4个百分点。

    由此分析可见,新开户单位规模呈小型化趋势,多为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类型。目前,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大中小型城镇私营企业已基本达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大规模的、新的缴存增长点已不多,需要通过与工商、社保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摸清底数。新开户单位多为城镇私营性质的小微企业,新开户单位中缴存人数在5人以下的占比55.89%,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占比77.57%。

    因此,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要在稳定保证存量缴存及增长的同时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人群,今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要先将辖区内底数摸清,然后配合宣传教育及执法检查,扩大缴存覆盖面,使更多职工受益。

    (二)一季度缴存基数增长率放缓。

    由于今年开始缴存基数调整时限由往年的一季度调整为三季度前调整完毕,导致今年一季度基数增长率为6.85%,较去年同期8.87%减少了2个百分点,但17年缴存基数负调整职工人数为88503人,占应调职工人数的10.63%,较去年同期基数负调整人数减少了8721人,较去年占应调职工人数的百分比下降了1.14个百分点;基数零调整职工人数为145464人,占应调职工人数的17.47%,较去年同期基数零调整人数增加了27779人,较去年占应调职工人数的百分比下降了3.23个百分点,说明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工资水平趋稳、涨幅不大。

    (三)职工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今年一季度举报投诉较上年同期继续保持增多态势。2017年一季度共计受理市长公开电话、客服中心及各分中心移交的举报投诉、疑难咨询57件,回复57件,回复率100%,较上年同期增加14件,增幅32.56%。其中需要调查核实、执法检查的单位2户,对2户违法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经政策引导,2户单位尚在协调处理中。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继续开展全市应建未建单位的摸底工作,与工商、社保等部门积极沟通,获取登记单位及个人信息,为缴存扩面工作打好基础。

    2、2017年二季度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32亿元。

    3、继续做好基数调整工作。待二季度市统计局公布社平工资后,做好部分单位及职工基数调整工作。

    4、继续积极推行市政府“一门式、一张网”工作,拓宽便民服务新渠道。

    5、简化归集业务办理程序,缩简办理业务要件,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