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以下要件,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分支机构申请建户登记。

    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登记表》、《个人基本资料登记批量》文档(及电子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

    (5)单位平均工资核算表。

    审核单位提供的要件齐全、无误,进行单位和个人建户登记。

     

    归集业务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申请条件:要件齐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地点:线上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线下单位经办人可根据单位所在行政区到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分支机构网点办理。

    网点分布查询地址: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jggk/wdfb/

    办理时间:归集业务办理时间为工作日:夏季:9:00-16:30;冬季:9:00-16:00(各分理处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归集业务咨询电话:0431-12329。

    业务指南提及的相关表格可在http://bsfw.zfgjj.changchun.gov.cn/bgxz/index.jhtml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