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应自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若职工与同一户籍内的父母、子女以外的人共同购买住房全部产权的,或同一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权属过户交易的,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时限相应顺延至符合提取条件后24个月内。提取总额不应超过交易时产生的契税计税金额。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房产交易申报单,缴存地尚未实现数据共享的还需提供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异地住房提取需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4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