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24-04-08 10:53
一、申请条件
应自不动产权证首次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一次性提取。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扩大面积款发票或免税相关证明(房产交易申报单等)。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配偶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提取、异地住房提取需提供)
1.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2.户籍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或其配偶的户口簿、集体户口。其中,集体户口职工应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或集体户口的首页及本人页。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4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 上一篇: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
- 下一篇: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