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1万元;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1.5万元。多子女家庭:分中心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2.5万元;分理处缴存的,职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额1.8万元。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也可选择按照年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提取审核时各自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办理提取。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及其配偶)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已实现数据共享且职工授权管理中心核查的无需提供);

    多子女家庭:家庭成员在同一户籍内的多子女家庭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新市民家庭:还需提供本人(配偶)的居民户口簿等户籍佐证材料。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规字〔2023〕4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