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职工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年实际租金费用支出。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在长春市区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可联网查询到信息的,无需提供)。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