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职工已取得相关材料且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后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的,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提前退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退休封存的,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退休材料;如中心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原因无法直接判断是否符合退休提取办理条件的,仍需职工提供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资格审核表、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相关凭证。
      三、设定依据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