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水平,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促进住房消费,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建发[2015]15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长住金管字[2015]5号)《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促进住房消费的请示》的批复》文件精神,进一步放宽提取政策,自2015年7月24日起,允许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和组合贷款共同还款人及配偶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处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