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房职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 来源: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发布日期:2024-05-17 16:59
一、申请条件
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提出申请。职工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每年实际租金费用支出。
二、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应提供:
1.身份材料:应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外籍职工的,应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证件到期的视为无效证件。
2.储蓄卡:应为申请人本人名下储蓄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吉林银行),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须为Ⅰ类账户。
(二)业务证明材料
租赁合同(在长春市区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且可联网查询到信息的,无需提供)。
(三)婚姻或户籍证明材料
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申请人签署的无配偶声明。
三、设定依据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住金管字〔2021〕5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金字〔2021〕19号)
四、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间、地点
http://zfgjj.changchun.gov.cn/xxfb/zwgk/gzlc/202404/t20240408_3296297.html
五、联系电话
0431-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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